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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項目及數量詳見「草屯鎮富春路徒步型路網提升計畫-後續擴充工程」數量表及圖說,其擴充金額上限為7,052,000元,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2,193,53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5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其他
1.本案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依據南投縣政府108.11.12投稅消字第1080562214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5.本案應於決標日當日簽約,簽約日起10工作天內開工。
6.本案計畫共分為A~E段工區,其中BCD段工區為「草屯鎮富春路徒步型路網提升計畫」、AE段工區為「草屯鎮富春路徒步型路網提升計畫-後續擴充工程」,後續擴充工程部分需俟南投縣政府陳轉內政部營建署同意納入補助,並完成預算法定程序後,再行辦理後續擴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電話:049-2338161、傳真:049-23015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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