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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契約金額上限為300萬元,得視履約情形後續擴充執行契約金額至600萬元(增加300萬元) ,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延長履約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為不分段開標。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招標文件遞送方式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指定之場所。
2.請投標廠商注意,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遞送者,請注明「埔里鎮公所發包中心 收」,以利發包作業進行。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2.押標金抬頭:「南投縣埔里鎮公所」或「埔里鎮公所」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者,則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6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投標廠商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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