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in037@mail.pul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現金,文件費300元。
2.郵購領取:郵購者請自備受款人為『埔里鎮公所』之郵政匯票(金額同親自領取)。
3.上網領取: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費用。並應利用該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投標標封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及以上之綜合營造業者均可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本所發包中心開單二樓出納繳費。
2.郵購領取: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72元,寄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埔里鎮公所出行政室發包中心收,信封外請註明購買標案之案號及中文標的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自行估計遞送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間,本所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遞送方式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指定之場所。
2.請投標廠商注意,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遞送者,請注明「埔里鎮公所發包中心 收」,以利發包作業進行。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者,則以次一上班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6.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投標廠商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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