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2 已決標公告

「埔里鎮立殯儀館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基本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決標日:106/03/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李永崇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98,273
原始預算
$ 3,232,285
底價金額
$ 3,098,273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素惠
聯絡電話 (049)2984040#275
機關代碼 3.76.48.52
單位名稱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自治事業管理所)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聯絡人 洪素惠
聯絡電話 (049)2984040#275
傳真號碼 (049)2990967
電子郵件信箱 minkou745@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3/30
原公告日 106/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現金,文件費300元。 2.郵購領取:郵購者請自備受款人為『埔里鎮公所』之郵政匯票(金額同親自領取)。 3.上網領取: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費用。並應利用該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投標標封內(請註明廠商及標案名稱、案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7 10:0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為不分段開標。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保留決標期限,自開標日起3個月止,但得經得標廠商書面同意後,上開期限延長至實際決標日;倘廠商不同意延長,即予廢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本所發包中心開單二樓出納繳費。 2.郵購領取: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72元,寄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埔里鎮公所出納收,信封外請註明購買標案之案號及中文標的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自行估計遞送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間,本所概不負責)。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開標地點_2 本所三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遞送方式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指定之場所。 2.請投標廠商注意,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遞送者,請注明「埔里鎮公所發包中心 收」,以利發包作業進行。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一、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餘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南投縣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埔里鎮公所政風室電話:049-2904626;檢舉信箱:埔里郵政40號信箱。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6.投標標價清單請依規定以中文正楷體,未依規定填入者視為無效。 7.未附押標金者為不合格標,押標金及保證金開立個人支標者需為保付支票。 8.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廠商標價金額高於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投資料不齊全者不得補件。。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1.採購財源若由本所自籌,視本所財政狀況辦理支付手續。經費若由上級補助俟上級補助款核撥後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12.依政府採購法優良廠商之認定亦指該廠商為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者,符合之廠商請檢附資料庫之名單, 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素惠
聯絡電話
(049)2984040#275
機關代碼
3.76.48.52
單位名稱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自治事業管理所)
機關地址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聯絡人
洪素惠
聯絡電話
(049)2984040#275
傳真號碼
(049)2990967
電子郵件信箱
minkou745@hot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3/30
原公告日
106/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現金,文件費300元。 2.郵購領取:郵購者請自備受款人為『埔里鎮公所』之郵政匯票(金額同親自領取)。 3.上網領取: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費用。並應利用該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投標標封內(請註明廠商及標案名稱、案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4/06 17:00
開標時間
106/04/07 10:00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二段2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由簽約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為不分段開標。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保留決標期限,自開標日起3個月止,但得經得標廠商書面同意後,上開期限延長至實際決標日;倘廠商不同意延長,即予廢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本所發包中心開單二樓出納繳費。 2.郵購領取:應備妥回件信封並附足郵票72元,寄埔里鎮中山路2段239號埔里鎮公所出納收,信封外請註明購買標案之案號及中文標的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自行估計遞送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間,本所概不負責)。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開標地點_2
本所三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遞送方式
1.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指定之場所。 2.請投標廠商注意,以郵遞(一般遞送方式,包含宅配)遞送者,請注明「埔里鎮公所發包中心 收」,以利發包作業進行。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投標須知附件一、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餘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3.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南投縣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埔里鎮公所政風室電話:049-2904626;檢舉信箱:埔里郵政40號信箱。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6.投標標價清單請依規定以中文正楷體,未依規定填入者視為無效。 7.未附押標金者為不合格標,押標金及保證金開立個人支標者需為保付支票。 8.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9.廠商標價金額高於公告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投資料不齊全者不得補件。。 10.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11.採購財源若由本所自籌,視本所財政狀況辦理支付手續。經費若由上級補助俟上級補助款核撥後一次無息結付尾款。 12.依政府採購法優良廠商之認定亦指該廠商為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者,符合之廠商請檢附資料庫之名單, 優良廠商應繳納之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其額度以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埔里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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