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75 已決標公告

平山里集會所(活動中心)附屬周邊工程改善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決標日:115/07/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府區建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12,345
原始預算
$ 742,000
底價金額
$ 697,000
決標折數
87.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大逸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4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廖大逸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4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dayiliao@mail.nt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7/06
原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7/09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中包含本案招標採購範圍者且符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之規定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標價清單。 2. 工程估價單。 3. 切結書1﹙正本﹚。 4. 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5.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 6. 投標時當年度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會員證影印本。 7.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印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8.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9.電子領標廠商- 請附電子憑據資料 紙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大逸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4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廖大逸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4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dayiliao@mail.nt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5/07/06
原公告日
115/07/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15/07/09 09:00
開標時間
115/07/09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中包含本案招標採購範圍者且符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及工程規模範圍之規定者。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標價清單。 2. 工程估價單。 3. 切結書1﹙正本﹚。 4. 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5.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 6. 投標時當年度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會員證影印本。 7.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印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8.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9.電子領標廠商- 請附電子憑據資料 紙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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