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nna838202002@mail.n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本案全數驗收決算完成止,詳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年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3.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之技師執業執照及其技師科別影本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年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服務建議書1式8份
附加說明
【附回郵領取文件方式及處所】檢附文件費新台幣300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以限時掛號郵寄南投市公所行政室。請註明標案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回郵郵票92元,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其他】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截止投標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三)建議可向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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