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9B 招標中 (剩 9 天)

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年度南投市公所12英吋(0.3CMS)移動式抽水機採購案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公告日:115/07/28 截止日:115/08/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500,000

押標金
$ 22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沛妤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23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陳沛妤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23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pychen@mail.n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2 09:00
開標時間 115/08/12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2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施工機械設備(抽水機)之業務者。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如會員證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 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 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 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 ,購圖費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沛妤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23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陳沛妤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23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pychen@mail.n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付款方式
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2 09:00
開標時間
115/08/12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2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9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施工機械設備(抽水機)之業務者。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納稅證明、(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請檢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在有效期內之證明,如會員證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 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c.資料查詢日期。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3. 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4. 查復單顯示有退票記錄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5. 投標廠商如為獨資商號,其所檢附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得以該商號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 ,購圖費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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