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廠商名稱 | 狀態 | 投標金額 | 價差 |
|---|---|---|---|
| 榮隆輪胎行 | $ 681,700 | WINN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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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名稱 |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
| 機關代碼 | 3.76.48.5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61 - 橡膠輪胎和內胎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張雯娟 |
| 聯絡電話 | (049)2233374#15 |
| 機關代碼 | 3.76.48.51 |
| 單位名稱 |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
| 聯絡人 | 張雯娟 |
| 聯絡電話 | (049)2233374#15 |
| 傳真號碼 | (049)2243709 |
| 電子郵件信箱 | march55@mail.ntc.gov.tw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 於履約期限內,得依本契約履約條件及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之金額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二) 契約期滿後,廠商經核定服務品質優良、依契約規範履約、無仲裁或爭議情事發生時,經雙方合意,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預算金額以新台幣80萬元為上限(視機關編列預算經審核通過後,方得生效) ,依原有採購項目之單價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1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1/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南投市公所一樓行政室 |
| 招標文件總售價 | 300元 |
| 付款方式 | 現金支付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1/19 10:00 |
| 開標地點 | 南投市公所二樓簡報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南投市公所一樓行政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有車輛輪胎修理相關業務者。 (二) 維修人員之汽車修護相關證照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附回郵領取文件方式及處所】檢附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以限時掛號郵寄南投市公所行政室。請註明標案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回郵郵票92元,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其他】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二)建議可向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1/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