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ayiliao@mail.n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測設: 20日曆天。 監造: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情事後。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相關技師事務所。其餘詳如招標規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說明
1.履約期限:(一) 設計部份:廠商應於設計 開工日起 2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以及如有需修正之設計內容另訂定修正期限。(二) 監造部分:工程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及決算完成、無待解決事項止。
。2.服務建議書7份。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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