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73A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抽水機組維護保養及運輸操作搶險(南投縣政府委託代辦)(第2次)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決標日:114/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昕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2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 1,9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家瑋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7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劉家瑋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7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gawe523@mail.n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4年12月31日。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准予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30 09:00
開標時間 114/10/30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價金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為具備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工程業等合法登記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等。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於開標後一星期內,廠商應提供抽水機組維護保養專業人員二名(檢附證照及檢附投標公司勞保證明),包含具機械相關科系之高職(含)以上畢業或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維護三年以上經歷人員一名,具有汽車或引擎修護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人員一名等相關資料人員名單,並納於契約書中。 5. 得標廠商應提出雇用或配合之機械技師之技師證書、職業執照及加入技師公會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 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 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 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30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家瑋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7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劉家瑋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7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gawe523@mail.n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4年12月31日。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准予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30 09:00
開標時間
114/10/30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契約價金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為具備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工程業等合法登記公司,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等。 2. 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稅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於開標後一星期內,廠商應提供抽水機組維護保養專業人員二名(檢附證照及檢附投標公司勞保證明),包含具機械相關科系之高職(含)以上畢業或移動式抽水機操作維護三年以上經歷人員一名,具有汽車或引擎修護相關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人員一名等相關資料人員名單,並納於契約書中。 5. 得標廠商應提出雇用或配合之機械技師之技師證書、職業執照及加入技師公會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 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 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 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10/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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