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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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履約期限
1.拆除工程 50日曆天. 2.新建工程 300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0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營造業者 登記證影本﹙影印本﹚。
2.承攬工程手冊(影印本)。(營造業4~18頁)
3.本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切結書1﹙正本﹚。(不作為資格審查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
6.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7.標價清單。
8.工程估價單。
9.電子領標廠商請附電子憑據資料紙本。
10.押標金票據。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
: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其他:截止投標時間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