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81A 已決標公告

南投市公有零售市場環境品質提升計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決標日:113/09/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敦仁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20,800
原始預算
$ 1,080,044
底價金額
$ 1,025,904
決標折數
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48.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鍾韻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5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鍾韻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5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lopi1016@mail.n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1,080,04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9/03
原公告日 113/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9/06 09:00
開標時間 113/09/06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服務台)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決標日起至設計審核通過,各階段之期限依委託契約規定辦理。監造:自承包商簽約開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決算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及其他廠商,依法納稅及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修正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廠商應遞送服務企畫書1式7份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51
聯絡人
鍾韻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5
機關代碼
3.76.48.51
單位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聯絡人
鍾韻儀
聯絡電話
(049)2222110#235
傳真號碼
(049)2202449
電子郵件信箱
lopi1016@mail.nt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 經濟部
補助金額
1,080,04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9/03
原公告日
113/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9/06 09:00
開標時間
113/09/06 09:30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服務台)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決標日起至設計審核通過,各階段之期限依委託契約規定辦理。監造:自承包商簽約開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決算完成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顧問公司、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及其他廠商,依法納稅及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公會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修正招標文件 [補充說明]:廠商應遞送服務企畫書1式7份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9/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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