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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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元,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本所二樓簡報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本所行政室(服務台)或郵寄54099南投三和郵局第135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停車場業務(營業項目代碼G202010)之公司組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利事業營業項目應與停車場經營業務相符。(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購領招標文件
檢附
1、招標文件費新台幣500元 ,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之郵政匯票或現金。(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工程名稱。
3、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4、回郵郵票:僅購買招標文件者(不購圖)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5、派員前來領者免附(3)項及回郵外,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投標時間地點〕:
1、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
截止投標時間
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時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截止投標時間_2
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其他
1、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閱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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