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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95,600元;各單項之數量或金額之餘額可流用至其他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支付。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
1.電器承裝業、安裝業(E601)。
2.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
2.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投標標價清單及詳細價目表1式各1份、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等正本各乙份、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電子憑據資料紙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回郵領取文件方式及處所】檢附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以限時掛號郵寄南投市公所行政室。請註明標案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回郵郵票92元,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
【押標金額度】無。
【履約保證金金額】9萬元整。
【其他】
(一)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三)經費係本所自籌者,本所視財源資金狀況付款;經費係上級機關補助者,需俟上級補助款撥付本所公庫後,再行付款。
(四)建議可向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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