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nmin74@mail.nt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若履約期滿而機關尚未辦妥接辦廠商時,廠商需同意繼續代為操作,並由機關需先行編列預算依規定程序簽辦展延履約期限,其服務費則依照契約規定價金支付,若操作未滿1個月,得依月支付價金平均分攤或以日支付價金依實際操作日數計付。展延履約期間適用本契約相關規定,惟展延履約期限以1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支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龍泉里玉井街5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2月1日至107年1 月31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營業項目:J101環保服務業。
(二)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乙級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證明及勞保明細表。
3.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自行政室領取或附回郵領取(請書明標的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郵票66元,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所,領標時間至截止投標日止)或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檢附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之郵政匯票(受款人為南投市公所),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開標時間】105年12月29日上午9時20分
【開標地點】本所2樓簡報室
【押標金額度】無,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 10 %
【投標時間地點】
(一)廠商之招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105年12月28日下午5時前寄達本所指定郵政信箱,逾期無效標(以郵戳日時為準)。
(二)親自送達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時間於105年12月28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標(以收文日時為準)。
(三)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電子繳交憑據紙本。
【其他】
(一)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其他事項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如有其他疑問時,應依本所之解釋為準。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7530。
(二)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電話02-22918888);南投縣調查站(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南投市公所政風室(南投郵政第128號信箱、電話049-2237602) ,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49)2208898 傳真:(049)2205129。
(三)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四)餘詳如招標文件。
(五)經費財源係本所自籌者:本所將視財源資金狀況付款。
(六)經費財源係上級機關補助者:需俟上級補助款撥付本所公庫後,再行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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