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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之日起2個月內,機關得依廠商得標之各項單價,於預算金額之標餘款內,向廠商增購本案採購標的。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召開議價會議,相關規定依原契約內容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付款方式
郵寄請以現金袋或郵政匯票(抬頭: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並附回郵信封72元,寄達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本局3樓會議室(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3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收發室(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C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決標之次日起90日內,送達機關指定之場所。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業者,營業項目代碼為:F106010五金批發業、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與本案標的相關業務項目)外。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2.廠商得標後須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或撥打電話(049)2222121#337(上網操作),即有專人服務協助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或超商繳納。繳納後請將第一聯收據粘貼於契約空白處即完成納稅手續,另有第二聯可供記帳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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