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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tacheng@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原因
請廠商自行於南投縣集集鎮衛生所網站「最新訊息」處免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106號
開標地點
南投縣集集鎮衛生所二樓會議室(集集鎮民生路10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52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10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如下:
(1).為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可之醫療院所(檢附與中央健康保險署合約影本,需為有效契約)。
(2).為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指定之醫療院所並具有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具有醫事檢驗部門之證明(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且有效期限於115年1月1日到116年12月31日仍為有效)。
(3).須僱用三(含)位以上合格醫檢師且為醫檢師公會合格登錄會員,並提供執業登錄執照影本。
(4).有下列任何一項證明即可: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集集鎮衛生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