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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於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依原契約項⽬、條件及價⾦核算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為新臺幣2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2段256號 (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中山路2段256號 (1樓掛號室)
履約期限
⾃115年1⽉1⽇⾄115年12⽉31⽇⽌。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指定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醫療院所並設有醫事檢驗部門(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且有效期限於115年12月31日仍為有效)。
(二)通過衛生福利部國⺠健康署「預防保健服務之定量免疫法糞便潛⾎檢驗醫事機構資格審查」認證之檢驗醫事機構或醫療院所,且有效期限於115年12月31日仍為有效。
(三)檢驗試劑需通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合格,並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
(四)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為醫檢公會合格登錄會員,並提供執業登錄執照影本。
(五)無列不良廠商紀錄者。
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開標⽇期經機關宣布停⽌上班時則開標⽇期順延⾄恢復上班⽇始舉⾏。
3.標價⾼於公告預算⾦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憑證繳款書,並繳納印花稅。
6.請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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