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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與得標廠商於116年2月28日前,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9萬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除自然人以外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且須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行業。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台灣票據交換所之6個月內票據信用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減價程序如下: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商僅一家者,如標價逾底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三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商有二家以上者,其中之最低標超過底價時,得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如仍超底價者,則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同時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不得逾三次。如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2.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 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 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5. 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 本案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8.本案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倘投標廠商達決標條件,先予保留決標,俟預算審議通過後生效。
9. 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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