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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15日,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後續擴充179萬2,000元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或已達契約金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租賃業、醫療器材批發業或醫療器材零售業或精密儀器批發業或精密儀器零售業或與本案相關資格(詳需求說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3輛以上X光巡迴車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車輛行車執照上附加配備欄應註明「放射線檢驗車」,其中最少一輛利於行動不便者之X光巡迴車,並行車執照上需註明「特種車輛」。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X光攝影之放射師效期內執業執照。
2.判讀醫師效期內執業執照及於地區醫院任職滿3年以上胸腔專科醫師或放射線專科醫師專業證書。
3.具X光機巡迴車之合格司機駕駛執照及在職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臺灣票據交換所之6個月內票據信用資料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登記證」證明文件及10年內X光機輻射測合格證明、儀器保養紀錄影本。
2.過往曾經承接衛生局胸部X光檢查及判讀委外案或相關專案經驗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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