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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my@nt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如因中央政策變動,得延長或變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領有開業執照之本縣醫療院所,並具有可執行該項評估之醫師資格者為之(醫師法規定中醫師、牙醫師除兼具有醫師資格者外,不得執行),及近6年(108年)流感疫苗教育訓練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本縣醫療院所之開業執照影本。
2.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可執行該項評估之醫師資格之執業執照影本及近6年(107年)流感疫苗教育訓練證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本(113)年度經本局/衛生所查核合格並提供冷運冷藏查核紀錄影本。
2.接種單位疫苗管理人員最近3年(111年)冷運冷藏訓練之相關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說明、議價(約)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仍得為決標對象。
(二)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三)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四)餘詳採購工作規範及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