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ayulai0907@nt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領有開業執照之本縣醫療院所,並具有可執行該項評估之醫師資格者為之(醫師法規定中醫師、牙醫師除兼具有醫師資格者外,不得執行),及近6年(107年)流感疫苗教育訓練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本縣醫療院所之開業執照影本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6.可執行該項評估之醫師資格之執業執照影本及近6年(107年)
流感疫苗教育訓練證明。(醫師法規定中醫師、牙醫師除兼具有醫師資格者外,不得執行)。
7. 本(112)年度經本局/衛生所查核合格並提供冷運冷藏查核紀錄影本。
8.接種單位疫苗管理人員最近3年(110年)冷運冷藏訓練之相關證明。
9.廠商投標區域切結書。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領有開業執照之本縣醫療院所,並具有可執行該項評估之醫師資格者為之(醫師法規定中醫師、牙醫師除兼具有醫師資格者外,不得執行),及近6年(107年)流感疫苗教育訓練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說明、議價(約)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仍得為決標對象。
(二)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三)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四)餘詳採購工作規範及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