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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本縣醫療院所之開業執照影本。
2.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3. 可執行該項評估之醫師資格之執業執照影本及近6年(105年)流感疫苗教育訓練證明。(醫師法規定中醫師、牙醫師除兼具有醫師資格者外,不得執行)。
4. 本(110)年度經本局或衛生所查核合格並領有衛生局所冷運冷藏查核紀錄影本。
5. 接種單位疫苗管理人員最近3年(108年)冷運冷藏訓練之相關證明。
6.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電子領投標廠商檢附,不列入審查項目,請列印置於標封內)。
7. 投標廠商聲明書。
8.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9. 切結書1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涵蓋本縣全區13鄉鎮市。
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3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本案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8.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竹山區 (竹山鎮、集集鎮、 鹿谷鄉、 信義鄉)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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