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27 已決標公告

110年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苗運送勞務採購案(開口契約)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10/08/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居易工程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3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534,000
決標折數
99.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48.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機關代碼 3.76.48.3.3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傳真號碼 (049)2233980
電子郵件信箱 tammy@nt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於111年6月30日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後續擴充60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3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會議室(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已達契約金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個人為身分證影本。 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 投標廠商信用證明(台灣票據交換所之6個月內票據信用資 料),個人則免。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合格駕駛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影本)。 7. 標價清單。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減價程序如下: 1.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有二家以上者,其中之最低標超過底價時,得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如仍超底價者,則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同時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不得逾三次。如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2. 標價不合理之處理: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則本局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要求最低標廠商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擔保。 3. 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說明、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仍得為決標對象。 (二)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三) 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四) 餘請詳閱採購工作規範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規定。 (五) 本案履約地點為本縣13鄉鎮市(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機關代碼
3.76.48.3.3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傳真號碼
(049)2233980
電子郵件信箱
tammy@nt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於111年6月30日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後續擴充60萬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9/03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3樓會議室(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已達契約金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個人為身分證影本。 2.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 投標廠商信用證明(台灣票據交換所之6個月內票據信用資 料),個人則免。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合格駕駛執照及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影本)。 7. 標價清單。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減價程序如下: 1.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有二家以上者,其中之最低標超過底價時,得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一次,如仍超底價者,則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同時比減價格,比減價格次數不得逾三次。如有2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2. 標價不合理之處理: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則本局得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要求最低標廠商於限期內提出說明或擔保。 3. 投標廠商未到場參與開標者,則視同放棄說明、減價等各項權利,但不影響其為合格廠商,仍得為決標對象。 (二)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 3 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三) 印花稅係屬縣(市)稅收,請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攜帶契約書至本縣稅務局(南投市復興路2號3樓消費稅科),即有專人服務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供廠商至金融機構繳納。 (四) 餘請詳閱採購工作規範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規定。 (五) 本案履約地點為本縣13鄉鎮市(詳需求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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