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9)2222473分機10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ammy@ntsh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補助「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醫療影像設備升級計畫」-「超音波檢查儀器」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4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3F會議室(南投市復興路6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暨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7)標價清單。
(8)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9)產品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並以中文註明規格內容等說明。
(10)款式之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及核定中文仿單(需有騎縫章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3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9T15:05:3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ammy@nt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列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4)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押標金暨查詢押標金保證金同意書。 (7)標價清單。 (8)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9)產品原廠型錄正本或影本並以中文註明規格內容等說明。 (10)款式之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及核定中文仿單(需有騎縫章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投標廠商負責人得授權代理人(被授權人或第3者)參加開標,但被授權人需當場交付招標文件之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政府機關核發之證件),被授權人始得代表投標廠商進行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程序。若無提出授權書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視同放棄上開比減價格及議價(約)之權利。 3.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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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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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衛生福利部補助「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衛生所醫療影像設備升級計畫」-「超音波檢查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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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1-醫療,外科及矯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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