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46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南投縣胸部X光檢查及判讀委外服務」採購案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9/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林醫事放射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12,600
原始預算
$ 1,548,000
底價金額
$ 1,225,500
決標折數
98.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48.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機關代碼 3.76.48.3.3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傳真號碼 (049)2233980
電子郵件信箱 tammy@nt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15日,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應續擴充154萬8,000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7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或已達預算金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巡迴車用X光機採數位化放射影像設備系統Digital Radiography (DR) Systems。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須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5.標價清單。 6.依醫療相關法規設立之合法醫事放射機構或醫療機構之開業執照。 7.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登記證」證明文件影本及10年內X光機設 備、儀器保養紀錄。 8.過往曾經承接衛生局胸部X光檢查及判讀委外案或相關專案經驗之證明。 9.醫事人員:X光攝影之放射師效期內執業執照、判讀醫師效期內執業執照及於地區醫院任職滿 3年以上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或放射線專科醫師專業證書。 10.提供3輛X光巡迴車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 11.X光機巡迴車之合格駕駛執照及在職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8.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機關代碼
3.76.48.3.3
單位名稱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聯絡人
唐若菁
聯絡電話
(049)2222473#102
傳真號碼
(049)2233980
電子郵件信箱
tammy@nt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與得標廠商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15日,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應續擴充154萬8,000元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至本局領取或附回郵信封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6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7 09:00
開標地點
本局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或已達預算金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與標的有關之行業。 (二)巡迴車用X光機採數位化放射影像設備系統Digital Radiography (DR) Systems。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須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5.標價清單。 6.依醫療相關法規設立之合法醫事放射機構或醫療機構之開業執照。 7.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登記證」證明文件影本及10年內X光機設 備、儀器保養紀錄。 8.過往曾經承接衛生局胸部X光檢查及判讀委外案或相關專案經驗之證明。 9.醫事人員:X光攝影之放射師效期內執業執照、判讀醫師效期內執業執照及於地區醫院任職滿 3年以上胸腔暨重症專科醫師或放射線專科醫師專業證書。 10.提供3輛X光巡迴車之車輛行車執照影本。 11.X光機巡迴車之合格駕駛執照及在職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如遇議比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 2.開標日期經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依據本府94.07.25府授稅消字第094014749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交之。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5.本件採購案內容詳服務需求說明書及投標文件等相關規定。 6.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7.請隨時注意本案是否公告更正事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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