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c007497@nanto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三和一路8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及團體組織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應檢附之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須於投標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南投縣風景區管理所收發(54057南投縣南投市三和一路8號2樓),凡逾時者均不予受理,郵遞者以郵戳為憑。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4.本案評選日期時間將另行通知。
5.依據南投縣政府107.02.07投稅消字第107055175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6.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7.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8.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9.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10.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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