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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mail.nthc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伍佰元(如用匯票抬頭請寫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如下:(請詳閱招標須知)
本工程屬縣定古蹟維修工程,為確保修復品質,投標廠商需為登記合格之丙級(含)以上營造業,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曾承攬國內古蹟修復工程(已完成或尚在施工中)者。(須檢附表1、表2)。2.未曾承攬國內古蹟修復工程,但擬聘用工地負責人及大木作、瓦作、泥作屋面作傳統匠師者。(須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二、其他應檢附文件詳如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2、自行領取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領取兩份為限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8)。3、通信領標。(應注意郵寄時程)請貼足回郵郵資139元(限掛)之回件住址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4、廠商得標後應貼足印花稅票,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電話:049-2231191、傳真:049-2241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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