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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壹佰元(如用匯票抬頭請寫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2、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合法納稅廠商或免稅之法人、機構團體及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等。(二)計畫主持人資格:具有推動社區營造相關實務經驗或輔導經驗者。(三)專責人員資格:設置至少1名專責人員駐點於本局,協助處理社造計畫執行及連絡事宜,需具大專以上學歷,並具委辦事項執行能力,善與人相處、溝通協調(需配合本局上班時間)。(四)應繳附證明文件:1、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包括公司執照、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立案證明或網路商工登記查詢資料(須與本案相關之項目),如為公立機構應附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或授權同意書)。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納稅證明1份(公立機構、學校得免附)。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4.其他應檢附文建詳如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1、自行領取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領取兩份為限地址: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聯絡電話:(0四九)二二三一一九一轉六0八)。2、通信領標。(應注意郵寄時程)請貼足回郵郵資五十二元(限掛)之回件住址大型信封一個,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一三五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3、本案業務承辦人:推廣科蔡先生 電話:049-2231191分機309。4、廠商得標後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鉅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電話:049-2231191、傳真:049-224120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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