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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94號A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94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以下之細類(具其中一項即可)。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採購標的項目、數量及規範疑義,請洽本局需求單位(救災救護指揮科):黃先生(分機5904)。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詳本局招標文件。
3.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公告。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依規繳納。
5.另本案開標後經審標合格廠商,本局將另期通知評審日期及時間。
115.08.26更正事項(詳招標文件紅字粗體註記)
1.招標規範:肆、設備規格要求/一、中繼台無線電機設備/(一)無線電中繼台設備2台/2.發射機規格/(3)音頻失真,原為≦1%(1KHz)修正為≦3%(1KHz)。
2.招標規範:肆、設備規格要求/八、手提台無線電機設備/(三)接收機規格/1.靈敏度(刪除該項次)。
3.延長等標期至115年9月7日17:00截止收件,115年9月8日10:00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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