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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截至114年12月31日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外並徵得廠商同意後辦理,機關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新臺幣40,000,000元為上限增購,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94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F113(機械器具批發業)或F117(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或F213(機械器具零售業)或F217(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或F401(國際貿易業)或E603(機電工程業)以下之細類(具其中一項即可)。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採購標的項目、數量及規範疑義,請洽本局需求單位(災害搶救科):王先生(分機5204)。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詳本局招標文件。
3.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公告。
4.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依規繳納。
5.另本案開標後經審標合格廠商,本局將另期通知評選日期及時間。
※更正內容:
1.詳(5)財物契約條款/第十二條/第(二)款/其他(1)原廠證明,其更正部分以紅色字體黃色醒目提示註記(425、EU),另「...取得EU認證標籤及合格證明文件...」,該段文字中【標籤】2字因誤植而予以刪除。
2.另本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11年8月2日17時00分前,【開標時間】延後至111年8月3日10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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