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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 款規定外並徵得廠商同意後辦理,機關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依本案預算標餘款為上限增購,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
94.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免召開議價會議,如非原施作範圍之採購項次增加,則辦理議價及契約變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94號
附加說明
1、有關本案採購標的項目、數量及規範疑義,請洽:施明宏,電話:(049)2225134分機322
2、本案財源係縣府自籌,須配合縣庫資金狀況付款。
3、須填寫契約印花稅大額申請書,得標後依法繳納。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餘詳本局招標文件。
5、契約書依機關指定格式製作,並委外印製5份,印製費用由雙方各負擔1/2。
6、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
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公告。
7、本案無押標金。
8、本次〈第3次〉招標規範中第16及21項規格有變更,請詳閱。
9、契約條款第2條及第13條條款用詞微調〈與前次招標契約條款所表意思一致,無新增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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