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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二路133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條件:
1.E102011 土木包工業。
2.E101011 綜合營造業。
3.E801060 室內裝修業。
4.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
)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5.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
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等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其他應備之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3)標單。
(4)工程標單(含總表、明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
(7)廠商出席代表授權書(非公司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廠商應就授權參加本案相
關會議之人,按格式予以填列並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後攜帶出席;若 由
公司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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