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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屬於113年度預算,惟尚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屆時如預算不予核定或預算不足支應時,雙方得無條件終止合約契約,機關應按廠商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支付金額。
二、廠商於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工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
三、雇主意外責任險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3,000,000元。
四、廠商給付適用本局之清潔人員薪資,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五、廠商請款時需檢附上月份支付受僱勞工薪資、勞保(或職業災害保險)、健保費用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相關證明資料,應包含已為員工繳納法定保險費之證明(於勞工保險局、中央健康保險署列印之受僱勞工之勞健保投保薪資、勞退月提繳工資等),併同開立之請款單據向機關申辦請款手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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