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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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整(與原契約條件相同),並依當年度預算為主,屆時另案簽核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週二及週四請於10:00~12:00或13:00~16:00,其它辦公日請於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4樓電梯對面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工作日曆天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營利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技師事務所或公司行號。
二、應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 非營利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登記或變更之證明。
(三) 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
(四) 公司行號:公司或商業登記(變更)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20日曆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機關通知全面暫停履約之期間及機關審查工作日曆天數,不予計入。本契約工作項目履約超過契約期間者應執行至無代辦事項為止。
各項工作期限如下 :
1.決標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廠商應送達工作計畫書1式6份辦理期初審查。期初簡報及審查時間、地點由機關另定之。如需修正應於機關限期內完成提送。
2.期初審查通過後,80日曆天內廠商提出期末報告書1式6份。簡報及審查時間、地點由機關另定之。如需修正應於機關限期內完成提送。
3.廠商於期末報告書(核定本)經機關審核備查次日起20日曆天提報成果報告(詳計畫說明書)。
4.廠商提出報告至機關辦理審查期間不計工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水利資源處、聯絡人:温品瑄、聯絡電話:886-04-7532722、傳真:886-04-7287201、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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