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73-051-344 已決標公告

彰化縣特定工廠群聚地區廢污水排放工程設計及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彰化縣政府 決標日:115/05/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銘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825,115
原始預算
$ 39,217,288
底價金額
$ 38,825,115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彰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倪學麟
聯絡電話 (04)7532678
機關代碼 3.76.47
單位名稱 水利資源處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聯絡人 倪學麟
聯絡電話 (04)7532678
傳真號碼 (04)7277819
電子郵件信箱 mttm123@email.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217,28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週二及週四請於10:00~12:00或13:00~16:00,其它辦公日請於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4樓電梯對面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5/04/16 09:00
開標時間 115/04/16 09:30
開標地點 本府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項目之一者,並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等工作項目之一,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須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1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不含甲方審查時間)。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乙方應於本契約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工作進度計畫」、「設計、監造簽證執行計畫」、「專業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險單正本1份、副本2份及保費收據正本1份,送甲方核備。 (2)乙方應於工作進度計畫核定發文次日起【60】日內提送各工程標工程細部設計成果及招標文件予甲方審查。 A.乙方提送甲方審查各標工程細部設計時,需備妥各標案細部設計報告與相關資料(含圖說)共【6】份提送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之時間、地點向甲方簡報。 B.各標工程之細部設計成果經甲方審定後,乙方應於依審查會議紀錄函或甲方發文通知函發文日起3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定稿版、設計圖說、工程預算及施工規範各1式【5】份,空白標單1式2份及電子標單相關檔案等招標文件,連同細部設計圖原圖各1份交由甲方辦理發包,其提送資料須由依法執行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C.乙方所送之各標工程細部設計報告與相關資料(含圖說)經甲方核定後提送甲方【6】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水利資源處、聯絡人:倪學麟、聯絡電話:886-04-7532678、傳真:886-04-7277819、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彰化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倪學麟
聯絡電話
(04)7532678
機關代碼
3.76.47
單位名稱
水利資源處
機關地址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聯絡人
倪學麟
聯絡電話
(04)7532678
傳真號碼
(04)7277819
電子郵件信箱
mttm123@email.ch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217,28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總售價
200元
付款方式
週二及週四請於10:00~12:00或13:00~16:00,其它辦公日請於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4樓電梯對面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截止投標
115/04/16 09:00
開標時間
115/04/16 09:30
開標地點
本府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項目之一者,並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等工作項目之一,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須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檢附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規劃設計部分: 1. 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1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不含甲方審查時間)。 2. 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甲方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1)乙方應於本契約決標次日起20日內提送「工作進度計畫」、「設計、監造簽證執行計畫」、「專業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險單正本1份、副本2份及保費收據正本1份,送甲方核備。 (2)乙方應於工作進度計畫核定發文次日起【60】日內提送各工程標工程細部設計成果及招標文件予甲方審查。 A.乙方提送甲方審查各標工程細部設計時,需備妥各標案細部設計報告與相關資料(含圖說)共【6】份提送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之時間、地點向甲方簡報。 B.各標工程之細部設計成果經甲方審定後,乙方應於依審查會議紀錄函或甲方發文通知函發文日起3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定稿版、設計圖說、工程預算及施工規範各1式【5】份,空白標單1式2份及電子標單相關檔案等招標文件,連同細部設計圖原圖各1份交由甲方辦理發包,其提送資料須由依法執行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 C.乙方所送之各標工程細部設計報告與相關資料(含圖說)經甲方核定後提送甲方【6】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水利資源處、聯絡人:倪學麟、聯絡電話:886-04-7532678、傳真:886-04-7277819、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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