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711002@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週二及週四請於10:00~12:00或13:00~16:00,其它辦公日請於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4樓電梯對面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部分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依投標文件項目形式,分別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或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18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請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一)變更以下招標文件之內容:招標文件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圖說、施工規範。補充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變更對照表。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二)截止投標延至115年5月19日9時0分,開標時間延至115年5月19日9時30分,押標金有效期延至115年7月18日。
(三)原現場領標廠商,請持原領標憑證換領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原電子領標廠商,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四)更正公告前已投標之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以更正之招標文件重行投標。以更正公告前之招標文件投標者,為不合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城市暨觀光發展處、聯絡人:陳盈利、聯絡電話:886-04-7532773、傳真:886-04-7268370、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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