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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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履約期限內,保留後續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請於代收櫃檯辦公時間(09:00~12:00、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4樓電梯對面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3/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116年3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E101011)
2.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綜合營造業請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執行至預算上限。
2.本工程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至116年3月31日止(契約終止日前派工均屬有效,因派工所需工期,為本契約執行最後期限,通知案件完工日不受契約執行期間之限制)或完成當次機關通知派工累計結算金額至契約金額時止,以先達到者為準,或契約金額滕餘數,不符實際執行效益,機關同意不再派工結案。
3.履約地點:彰化縣埔鹽鄉、溪湖鎮、永靖鄉、社頭鄉、田中鎮、田尾鄉、埤頭鄉、溪州鄉、芳苑鄉、二林鎮、竹塘鄉、大城鄉為主要區域;倘未逾契約金額,亦得經機關指派執行本契約其他轄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地政處、聯絡人:游月香、聯絡電話:886-04-7531559、傳真:886-04-7273973、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