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ara78330@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期間為3個月,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2萬3,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本府4樓電梯對面)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代收路邊停車金額較大且涉及民眾權益,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約日起滿3年或履約金額達契約價金上限即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備下列一項即符合:1.金融業(營業項目代碼:H1)。2.電信事業(營業項目代碼:G903)。3.國內合法設立登記登記之電子支付業(營業項目代碼:HZ06011)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I301040項下)或電子票證業(營業項目代碼:HZ05011項下)。4.交通部核准得執行代收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業務之特許事業之公司或行號。5.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請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交通處、聯絡人:張寶文、聯絡電話:886-04-7536040、傳真:886-04-7281671、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停車費繳費單據手續費(金融機構與電信業者)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6,836,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