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10527021@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請於辦公日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本府4樓電梯對面)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發包中心。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合法成立之公司行號登記「C802070農藥製造業」、「F107040農藥批發業」或「F207040農藥零售業」且持有農藥販賣業執照,詳細應檢附之證明如投標須知所列。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標的農藥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培丹粒劑(3公斤),效期應為2年以上,有效成分不限為4%、6%或9%,但須留意使用於水稻上安全採收期應為7天以下。
(二)賽洛寧2.8%乳劑/2.5%微乳劑/2.8%水懸劑(1公升),效期應為2年以上,須留意使用於荔枝、龍眼上安全採收期應為7天以下。
(三)亞滅培20%水溶性粉劑,包裝可為200-250公克,效期應為2年以上,須留意使用於荔枝、龍眼上安全採收期應為7天以下。
二、上開藥劑生產日期應為今(114)年7月以後生產。
三、廠商交貨時,應自行指派貨車運送至本府指定地點,並自行準備搬運所需設備,如堆高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府農業處、聯絡人:許博睿、聯絡電話:886-04-7531627、傳真:886-04-7274353、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