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0829@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09:00~12:00或13:00~16:00,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本府4樓電梯對面)繳納。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6/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5月13日前完成履約標的之項目及數量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於114年5月13日前將履約項目及數量完成日期及相關文件以正式文書通知機關辦理現場驗收(確認第一階段履約項目及數量)。
2.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知程序完成後30日內辦理現場驗收確認第一階段履約項目及數量,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現場驗收合格後,廠商應於驗收合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指定處(各國私立及縣立高中職學校、國中及國小縣長獎頒獎典禮地點),至遲應於114年5月26日前完成送達(含退換貨),並於全數送達後將交貨單位簽收單及相關文件以正式文書通知機關辦理書面驗收(確認第二階段履約送達及退換貨情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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