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86z144@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技師事務所登錄具有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等項目之一者,並檢附技師執業執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具土木、水利或環境工程等工作項目之一,並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須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
3.技師事務所免附納稅之證明,並依技師法檢附加入團體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技師事務所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請附技師證書(科別: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係指自決標之日起,至完成總結報告及勞務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執行內容概述如下:
(一) 乙方應於本契約決標次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進度計畫」、「設計、監造簽證執行計畫」、「專業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險單正本1份、副本2份及保費收據正本1份,送甲方核備。
(二) 乙方應於工作進度計畫核定發文次日起【100】日完成基本設計報告與相關資料(含圖說)、地質鑽探成果及地形測量成果共【10】份提送甲方審查,並依甲方通知之時間、地點向甲方簡報。
(三) 乙方應於基本設計核定發文次日起【45】日內提送第一標細部設計成果及招標文件予甲方審查。其餘任一分標工程應於甲方發文通知次日起【45】日內完成工程細部設計並提送甲方審查。
(四)乙方應依本契約規定於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提送總結報告【5】份予甲方審查,經核定後提送甲方【8】份。
二、本案更正「招標文件清單」、「投標須知」內容,並增加附件「實施計畫」,內容如下(詳附件「契約變更(或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一)「招標文件清單」增加編號13「彰化縣鹿港福興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實施計畫」,及其附件。
(二)「投標須知」更正第六十二條規定。
三、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紙本領標之廠商請憑領標憑證換領招標文件。
四、已投標廠商得選擇免領回投標文件參加開標(截標前未領回視同以原投標文件投標)或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
五、延長等標期至113年3月26日09時0分截止投標,同日9時30分於原訂開標地點準時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