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kf7190@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3/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8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拆除工程且工期較短,不另行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規定,應由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應檢附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變更以下招標文件之內容:投標須知、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詳招標文件變更對照表)。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2)截止投標延至113年12月31日9時0分,開標時間延至113年12月31日9時30分,押標金有效期延至114年3月1日。
(3)原現場領標廠商,請持原領標憑證換領更正之招標文件。原電子領標廠商,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自行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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