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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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149萬元整(預算額度以該年度本縣議會通過者為準)。
後續擴充內容: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並辦理「彰化縣和美鎮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之法定書、圖(草案)及其相關法定作業程序。
後續擴充期間:於本案契約履約期間,視辦理「彰化縣和美鎮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之法定書、圖(草案)及其相關法定作業程序之需要,予以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營利法人團體。2.公私立學校。3.工程技術顧問(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條,營業範圍登記含都市計畫工作領域者)。4.技師事務所。5.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公立學校免付)
2.廠商納稅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需檢附,其餘免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技師法或建築師法加入團體或公會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技師事務所及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其餘免附)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技師事務所及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其餘免附)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工程技術顧問、技師事務所及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技師證書或建築師證書,其餘免附)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依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
1.第一階段作業:廠商應自簽約之日起15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並配合機關召開審查會。
2.第二階段作業:廠商提送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並備查後,於發文日起180日內完成「期初報告書」提送機關,並配合機關召開審查會。
3.第三階段作業:廠商提送期初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並備查後,於發文日起180日內完成「期中報告書」提送機關,並配合機關召開審查會。
4.第四階段作業:廠商提送期中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並備查後,於發文日起180日內完成「期末報告書」提送機關,並配合機關召開審查會。
5.第五階段作業:廠商提送期末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並備查後,於發文日起90日內完成「總結成果報告書」及繳交所有工作成果及辦理結案所需資料予機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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