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remio@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附加說明
一、進入本府參加投標、開標民眾需全程配戴口罩、實聯登記、量測額溫,並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3劑或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健保卡(有張貼疫苗接種日期)、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健康存摺之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二、本案原部分電子檔(投標標價清單、LED電視牆硬體設備規格書)部分資料有誤,現更正(詳修改對照表)。
三、本案延長等標期,原截標期限民國111年4月28日上午9時,原開標日期:民國111年4月28日上午9時30分,延長截標期限至民國111年5月3日上午9時,開標日期延至民國111年5月3日上午9時30分,於原地點開標。
四、本案延長押標金有限期,原有效期民國111年8月26日,延長有效期至民國111年8月31日。
五、廠商不得以更正前領標文件投標,更正前已投標廠商應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以更正前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外標封投標者為不合格。
六、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已紙本領標之廠商請憑領標憑證換領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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