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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hyu@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彰化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7條規定完成時間辦理(如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依營造業法領得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領得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日曆天,以下同)內開工,於辦妥各項開工前應備書件後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2.免計工作天之日,以不得施工為原則。廠商如欲施作,應先徵得機關書面同意,該日數免計入工期。
(二)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變更部分之工期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
(三)工程延期:
1.履約期限內,有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日內通知機關,並於45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2.前款事故之發生,致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廠商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廠商應儘速向機關提出書面報告。
(四)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五)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
(六)本案審查日期:111年5月26日14時0分。審查地點:彰化縣政府第二行政大樓6樓會議室(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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