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awe523@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登記開業有案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詳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係指乙方完成履約標的之所需時間(由甲方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一)規劃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甲方簽約日起80天/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甲方於招標時載明)
規劃及設計部份:本工期80日曆天(依本契約但不包含本府審查與行政作業時間,並以本府收發文日期為準),相關作業時程依下列進度辦理:
(1)乙方應於本契約簽約日之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出「整體規劃設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10份,送甲方辦理審查,並配合甲方召開審查會,會後將報告書之電子檔繳交甲方。
(2)乙方應於「整體規劃設計報告書(含基本設計圖)」審查通過後之次日起5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之工程設計圖、結構計算書、數量計算書、工程預算書(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施工規範與補充說明等資料(含電子檔)初稿,送甲方辦理審查,並配合甲方召開審查會。
(3)上述(1)~(2)審查結果乙方應在甲方要求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甲方複審,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且修正後之報告書內容明顯未依歷次審查會議紀錄之委員意見修正者,視為未修正完成,乙方仍應補正,且相關補正之天數依本契約罰則條款(第21條)規定。如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完成時間得展延,日期由雙方協議之。
前揭各階段審查通過之時間點,以審查會議紀錄結論或甲方備查公文發文日期時間為準。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2.投標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證明,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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