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lope99@email.ch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採購履約期間內,本府得以辦理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辦公日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營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4時,地點:4樓;疫情管制期間:上午9時1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時30分,地點:1樓)。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7/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
附加說明
1.本案執行至預算上限,契約(含後續擴充)可能執行至4,500萬元整。
2.簽約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至112年3月31日止,契約終止日前派工均屬有效,因派工所需工期,為本契約執行最後期限或完成當次機關通知派工累計結算金額已逾契約金額時止,以先達到者為準,或契約金額賸餘數,不符實際執行效益,機關同意不再派工結案。
3.進入本府參加投標、開標民眾需全程配戴口罩、實聯登記、量測額溫,並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3劑或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健保卡(有張貼疫苗接種日期)、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健康存摺之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證明。
4.更正「標價清單」兩個檔案,其餘招標文件內容不變。
5.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分別延至同年 5/3 09:00 及 5/3 09:30。
6.本更正公告前已投標之廠商,請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
7.原電子領標廠商請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原現場領標廠商請持領標憑證換領更正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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