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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執行項目須擬定計畫(包含但不限於項目、經費),報機關審核通過後,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最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新台幣2,224萬元為上限(實際經費以年度核定法定預算金額為準,後續擴充實際執行期間為110年1月7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本府辦公日9:00~12:00或13:30~16:00間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本府4樓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決標之日起至113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核准設立,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之「運輸工具製造業(CD01)、交通運輸工具批發業(F114)、交通運輸工具零售業(F214)、管理顧問業(I103060)、租賃業(JE01010)」之公司或行號,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各項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更正補充如下:
(一)更正「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請詳閱修正對照表。
(二)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現場領標之廠商請憑領標憑證換領招標文件。
(三)開標時間、地點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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