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721018@email.ch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原履約期限內,原契約項目之擴充,其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其金額上限新臺幣300萬元整,土木包工業承攬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費用每份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郵資150元),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有案之綜合營造業者或土木包工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附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班結業證書(影印本)【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本案履約期限為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完成當次搶險(修)及維護工程已逾契約金額時,以先屆滿者為準。
3.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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